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华慈善总会会长,今年两会您带来了哪些议案?这些议案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思考提出的?
宫蒲光代表:慈善事业是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助制度和兜底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关键要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作用,是参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高度重视下,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形成了多元化、组织化、规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新中国慈善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艰难起步,在历次国家重大公共事件救助中,慈善事业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此次抗击新冠疫情中,慈善组织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第一时间发出倡议,呼吁全社会献爱心、伸援手、捐款捐物,动员志愿服务,为抗疫做出了重要贡献。慈善事业凝聚了全社会的爱心善意,具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动员整合能力,是应对重大灾难兜好民生底线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由于起步较晚、基础差、规模小、水平低,我国慈善事业在发展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于上述考虑,我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从加强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加大慈善事业法治化力度、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制度性激励力度、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推行,有效推动了慈善工作的有序开展。作为慈善事业的实践者,在具体工作中,您认为慈善法治建设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宫蒲光代表:《慈善法》出台四年,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进入新阶段,但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全面推进慈善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目前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还有较大差距。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部门,也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社会公众,在学法、懂法和自觉遵法、守法方面都有薄弱之处。二是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没有“社会组织”的概念,仅有“社会力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表述,更没有对“慈善组织”的规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援和救助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由于国家层面缺乏总体的慈善应急机制,缺乏引导慈善力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机制,慈善组织在募集款物、物资转运、拨付分配、捐赠进口等环节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有时甚至受到舆论的质疑。三是慈善监管和优惠政策制定的体制有待理顺。民政、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慈善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相互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有关慈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加强协调。四是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慈善法》颁布后,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尚未修订出台,慈善法规体系建设仍然有待加强。五是落实《慈善法》关于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要求仍有差距。慈善行业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数据统计、信息披露、资源共享亟待加强。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所在,透明度是慈善工作的重要标志。中华慈善总会在募捐款物的接收与使用管理上有哪些经验?
宫蒲光代表: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慈善工作战线长、热点多,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特别是大灾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往往更高。因此,做好慈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依法依规接收款物,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努力做到阳光慈善,这是中华慈善总会多年来立于不败之地、事业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也是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到底的工作原则。越是在国难当头、任务艰巨的时刻,越是要严格做好自身管理。这次抗疫募捐行动是中华慈善总会又一次大规模、全天候、高强度、全员参与的慈善行动。在整个募捐行动中,我们严格遵守慈善捐赠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民政部、审计署、财政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备案、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特别是对疫情期间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我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在制度建设方面,针对此次物资捐赠管理要求高、工作头绪多、接收任务重等特点,我们完善和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监事会制度、分支机构设置以及有关的工作流程作出修订,确保每一笔善款善物账目清晰、可追溯、可查询;我们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制定了《捐赠物资计价指引》办法,发送到全国慈善会系统,补齐了慈善组织在物资计价工作中的短板;我们制定的《社会组织接收捐赠物资工作流程及管理办法》被国家发改委作为样板予于采用,中华慈善总会的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能力在疫情大考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在项目执行方面,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慈善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拨付善款,做到大额定向资金根据认捐意向及时拨付,网络平台定向捐赠随到随转,接到捐赠物资及时转交,快进快出、不延滞截流,确保急需物资第一时间送达抗疫一线。截至4月30日,我们共接收用于新冠肺炎防控的专项捐款3.49亿余元,物资捐赠7.58亿元,款物合计11.07亿元。截至目前,近3.4亿元已根据捐赠意向进行拨付,绝大部分捐赠物资已拨付受赠单位,对支援全国各地、特别是湖北地区的抗疫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地政府及民众的普遍好评。
在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对所募集的专项款物全部实施专账管理,全部公示使用去向,随时接受捐赠人、审计机关和社会监督。疫情期间,中华慈善总会每天中午12点和下午5点,都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捐赠收支情况,确保每一笔善款、每一件善物及时落实抗疫第一线。同时,我们还做好了捐赠款物的收支统计,落实好日报、周报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自我监督作用,开展自我监督审查,努力使慈善这项以社会爱心为基础的公益事业,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真正成为阳光事业、放心事业。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各级慈善组织积极响应共同抗疫,发挥了重要作用。您认为通过这次疫情大考,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力,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宫蒲光代表:面对疫情大考,全国各级各类慈善组织闻讯而动、令出即行,全力以赴投身抗疫斗争,在公共募捐、资源供给、应急救助、志愿服务等方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民政部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募集社会各界捐款达419.94亿,接收抗疫急需物资达10.94亿件,捐赠款物(含物资折价)相当于各级财政抗疫总投入资金的近1/3。此外,还有691万志愿者参与了35.9万个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开通社工心理服务热线近4000条,为抗疫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通过这次疫情,我国慈善事业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对慈善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在组织协调、统筹发挥慈善力量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在舆论宣传中,对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肯定和勉励声音较弱,慈善组织和捐献者缺乏应有的社会荣誉感和精神上的正向激励;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激励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认为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从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将慈善事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激发慈善组织和社会大众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热情,调动蕴藏在社会大众之中的巨大的慈善正能量。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将鼓励支持、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理念与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再强调依法规范、从严管理。此外,慈善事业是一项以爱心为基础的全民事业,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国家褒奖慈善事业的规格,比如建立国家定期召开“中华慈善大会”制度,将“中华慈善奖”由部门表彰奖励提升为国家奖项,增强慈善捐献者的国家荣誉感,促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力度。要加大对贯彻执行《慈善法》的督促检查力度,使各级政府和慈善组织增强懂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在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建立慈善应急机制,明确政府引导慈善力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参与责任、参与机制、动员机制、保障激励等规范,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特殊作用。要加快慈善法规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破解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使捐赠方、受益方、慈善组织和管理监督者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加快慈善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覆盖整个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推动慈善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激励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献爱心、捐款物。税收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表面上会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实际上它能激发和带动民间资本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事业,进而替代政府财政支出,形成四两拨千斤的效应,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扩大社会公益投入。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制度性激励力度。国家应当建立以精神奖励和社会优待为主,适度物质回馈为辅的全方位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正能量。
第五,要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我建议将“慈善”概念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推动慈善文化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紧密结合的全民共识和行为自觉。要大力推进慈善文化和慈善教育体系建设,开设慈善理论与文化专业,深化慈善理论研究,培养高层次慈善人才。要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慈展会等载体,宣传慈善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大力促进全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积极推进慈善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慈善氛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发展的正面典型和积极贡献,树立慈善事业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我国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在近30年的发展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差距甚大,无论是政策支持力度、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还是慈善资源的动员能力及其在社会分配、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发挥,都有待提高。慈善事业由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是必然趋势,培育慈善文化、优化慈善发展的社会氛围,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但是相对贫困问题和特殊困难群体仍将长期存在。中华慈善总会在“后扶贫时期”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
宫蒲光代表: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适时调整脱贫攻坚打法,从开发扶贫为主逐步转向到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公众参与、慈善帮扶等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虽然我们将告别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依然存在。在“后扶贫时期”,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在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中华慈善总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导社会资源和慈善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我们将着力优化慈善资源供给,切实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扶贫济困、助学助教、助医助残、助孤助幼、安老敬老等领域创立行之有效的救助模式,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障人士及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作出积极贡献。我们将继续加大慈善项目、资金向“三区三州”的支持力度,加大宣传和筹募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手段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我们将在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着眼未来,长远规划,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重新返贫,全力做好“后扶贫时期”慈善工作,对相对贫困和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有效帮扶,助力党和国家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做好兜底保障尽心尽力。
摄影: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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